租赁项目融资业务

租赁项目融资业务是对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事租赁业务的金融机构(即出租人,其中,金融机构含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等)发放的专项融资,专用于受让出租人的应收租金债权或出租人购买租赁资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归还融资的业务。

业务方式
采用保理和贷款两种方式。



1.
合法经营、管理高效、运作规范。
2.资产质量好、风险控制能力强。
3.市场定位明确,租赁业务稳定并具有一定规模。
4.资信可靠、信誉良好,财务健全,无不良记录。
5.拥有一批精通业务的专业人才。
6.具有丰富的项目操作经验。

 


申请租赁项目融资业务的承租人必备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
2.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3.与银行往来信誉良好,无任何不良记录。
4.符合我行信贷业务规定的基本条件。
   
租赁业务机构提出租赁项目融资申请材料
1.保理业务申请书或贷款申请书。
2.融资租赁合同、相关协议以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等。
3.购买合同。
4.租赁标的的产权证明文件。
5.租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租赁业务机构和承租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等。
7.租赁业务机构和承租人合法性的法律文件,包括: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成立批准证书、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授权书等。
8.与租赁业务机构融资风险控制措施有关的各项材料。
9.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