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融资性保函
国际融资性保函一般是指我行根据境内客户(申请人)申请,由我行境内分支机构作为担保人,以境外金融机构为受益人开立国际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保证当被担保人(境外/境内债务人)未按融资合同约定偿还受益人提供的融资时,受益人可向我行提出索赔,我行履行偿还义务。
适用对象
(1)客户的境外投资企业或关联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银行提供融资,可使用国际融资性保函产品由我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或关联公司提供担保,使其获得融资资金。
(2)客户希望使用境外资金降低融资成本,可采用国际融资性保函产品利用我行广阔的境外平台和同业渠道优势,为企业境外关联公司发放低成本融资。
产品优势
(1)解决境外企业融资难题。以我行信用为担保,使境内公司的境外投资企业或关联公司更易于获得当地融资,便于境外业务拓展。
(2)我行拥有众多境外联动平台。我行拥有离岸金融中心、香港分行、纽约分行、新加坡分行、卢森堡分行、伦敦分行、悉尼分行、永隆银行等境外分支机构,可帮助企业充分运用国际金融市场,达到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
2、国际非融资性保函
国际非融资性保函指我行根据境内客户(申请人)申请,以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形式向境外机构(受益人)出具书面(正本电文或信函)保证,保证当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或履行义务时,受益人可向我行提出索赔,我行履行偿付/付款义务。
根据使用范围和性质不同,我行国际非融资性保函可分为投标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预付款保函、留置金保函、付款保函等。
适用对象
参与国际商品贸易或跨境工程项目合作的企业,可在跨境交易的全流程各环节向我行申请国际非融资性保函支持。
产品优势
(1)解决交易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我行凭借自身良好的信誉介入交易充当担保人,为进出口交易中的一方提供担保,可以促进进出口交易顺利执行。
(2)缓解资金压力。在投标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留置金保函中,可使施工方减少因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资金占用。
(3)维护当事人利益。合同违约时,可通过执行保函来补偿受害方、惩罚违约方,从而避免当事人为解决争端而引起诉讼或仲裁的麻烦及费用开支。
(4)我行代理行资源广阔。我行拥有超过240家保函合作银行和近2000家代理行资源作为后备渠道,可为客户全球业务拓展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