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1年4月14日发布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2011年5月12日发布的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1年5月30日下午2:30,在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5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傅育宁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并担任会议主席。
本公司于本次会议召开当日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21,576,608,885股,此乃有权出席并可于本次会议上对议案进行表决的股份总数。
(二)会议出席情况
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393人,代表股份9,525,646,12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480%。其中,A股股东及代理人367人,代表7,447,249,624股A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42.1555%(其中,参加A股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96人,代表885,365,275股A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5.0117%); H股股东及代理人26人,代表2,078,396,498股H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53.1494%。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并以记名股份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及批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及批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及批准2010年度报告(含经审计之财务报告);
4.审议及批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及批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包括宣派末期股息);
本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0年度本公司经审计的境内报表税后利润为人民币246.18亿元,根据利润情况及相关监管规定,本公司进行的2010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4.62亿元。2.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按照风险资产余额的1%差额,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17亿元。3.本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A股和H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2.90元(含税),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6.审议及批准关于聘请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7.审议及批准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变更的议案;
同意聘任黄桂林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银监会审核,任职自中国银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除因相关政策法规要求须调整外,黄桂林先生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至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待中国银监会核准黄桂林先生任职资格后,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审议及批准关于增补一名外部监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潘冀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外部监事,除因相关适用政策法规要求调整外,潘冀先生的外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至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届满。
9.审议及批准2010年度董事履行职务情况评价报告;
10. 审议及批准2010年度监事履行职务情况评价报告;
11.审议及批准2010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及相互评价报告;
12. 审议及批准201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二)会议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并以记名股份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3、审议及批准关于发行股份及/或购股权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具体授权方案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不时经修订)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在依照本段(1)、(2)及(3)所列条件的前提下,授予本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以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或处理本公司的新增A股及/或H 股(合称“股份”),并作出或授出需要或可能需要配发股份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股份之其他证券);
(1)除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购股权或转股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购股权或转股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时或之后进行或行使外,该授权不得超过有关期间;
(2)董事会拟配发、发行及/或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及/或处理的A股及/或H股新股(包括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股份之其他证券等购股权)各自不得超过于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的A股及/或H股各自总股数的20%;
(3)董事会仅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不时经修订)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例,及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他有关的中国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授权。
2、就本项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项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1)本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
(2)本项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十二个月届满当日;或
(3)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项议案赋予董事会授权之日。
3、授权董事会于根据本项议案第1段决议发行股份的前提下,增加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反映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第1段而获授权发行股份数目,并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做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以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的行动和办理任何所需手续以实现本项决议案第1段决议发行股份以及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4、本公司经股东大会通过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
5、为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发行成功,董事会届时可转授权相关董事办理与股份或购股权(包括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股份之其他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董事会行使一般性授权在发行A股时,本公司无需再召集类别股东会;如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之规定,即使获得股票发行一般性授权,仍需召集全体股东大会,则仍需取得全体股东大会的批准。
14、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人民币债券发行规划和授权的议案。
一、批准本公司人民币债券发行规划:未来三年内(2011-2013年)发行金融债券的余额拟不超过负债余额的10%,负债余额按上年末人民币负债余额数核定。其中,未来三年内发行境外人民币债券余额不超过300亿元。
二、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本公司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和市场状况,决定债券发行的市场、时机、金额、利率类型、期限、方式和资金用途。该授权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三)监票及计票结果
本公司两名股东代表、两名监事、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
票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一、审议及批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9,515,540,209
(99.8939%) |
2,537,264
(0.0266%) |
7,568,649
(0.0795%) |
|
二、审议及批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9,499,936,426
(99.7301%) |
2,326,299
(0.0244%) |
23,383,397
(0.2455%) |
|
三、审议及批准2010年度报告(含经审计之财务报告) |
9,499,447,072
(99.7250%) |
2,504,759
(0.0263%) |
23,694,291
(0.2487%) |
|
四、审议及批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9,499,420,988
(99.7247%) |
2,304,067
(0.0242%) |
23,921,067
(0.2511%) |
|
五、审议及批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包括宣派末期股息) |
9,502,473,820
(99.7567%) |
4,869,632
(0.0511%) |
18,302,670
(0.1922%) |
|
六、审议及批准聘请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
9,493,007,917
(99.6574%) |
10,817,057
(0.1136%) |
21,821,148
(0.2290%) |
|
七、审议及批准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变更的议案 |
9,496,145,315
(99.6903%) |
7,877,390
(0.0827%) |
21,623,417
(0.2270%) |
|
八、审议及批准关于增补一名外部监事的议案 |
9,500,927,777
(99.7405%) |
2,897,897
(0.0304%) |
21,820,448
(0.2291%) |
|
九、审议及批准2010年度董事履行职务情况评价报告 |
9,498,775,668
(99.7179%) |
2,964,444
(0.0311%) |
23,906,010
(0.2510%) |
|
十、审议及批准2010年度监事履行职务情况评价报告 |
9,403,757,003
(98.7204%) |
2,669,327
(0.0280%) |
119,219,792
(1.2516%) |
|
十一、审议及批准2010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及相互评价报告 |
9,403,745,043
(98.7203%) |
2,655,578
(0.0279%) |
119,245,501
(1.2518%) |
|
十二、审议及批准201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
9,404,030,056
(98.7233%) |
2,655,882
(0.0279%) |
118,960,184
(1.2488%) |
|
特别决议案 |
票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十三、审议及批准关于发行股份及/或购股权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7,902,002,515
(82.9550%) |
1,389,302,084
(14.5849%) |
234,341,523
(2.4601%) |
|
十四、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人民币债券发行规划和授权的议案 |
9,386,418,438
(98.5384%) |
24,647,596
(0.2587%) |
114,580,088
(1.2029%) |
|
以上普通决议案均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赞成,表决通过;以上特别决议案均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表决通过。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可参见本公司2011年4月14日、2011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上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函及股东大会文件。
三、律师见证情况
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