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擦亮眼睛,教你识别非法金融广告

金融广告是消费者获取金融信息的重要窗口。然而,某些不法分子却利用各种渠道平台投放非法金融广告,误导金融消费者购买不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面对纷至沓来、种类繁多的广告信息,如何提高自身辨识能力,避免上当受骗呢?

非法金融广告案例一

某机构通过电梯传媒发布了一张理财产品海报,广告语中写着“XX理财,只选XXX!资金100%安全,15%高收益,告别死工资……”。该广告语还被加粗字号,标注在了海报的醒目位置。

提示:这则广告中含有“资金100%安全”“15%高收益”等描述,对理财产品的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了保证性承诺,明示产品保本、无风险,并且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属于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进行营销宣传。

非法金融广告案例二

某公司通过互联网发布多条金融产品宣传图文,文案中写着“每5分钟就有一个客户成功签约!在XX市XX办的支持下,牵手多家优质机构……”等话术。 

提示:经查,该广告中的“每5分钟就有一个客户成功签约”与业务实际不符,属于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的行为。同时,该公司还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不当宣传,误导消费者认为政府机构对该金融产品提供了保证。

非法金融广告案例三

某机构在其宣传手册中发布“震撼来袭XX产品”广告,广告中写着“点击官网查看详情,预期月化收益10%-20%……本投资项目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亏损,由本公司承担,投资人不承担损失”等内容。

提示:经查,上述广告系该机构为增加其网站点击率,抄袭其他公司产品发布,实际上并没有经营该理财产品。该公司行为属于擅自使用与他人相同的可能使金融消费者混淆的宣传册页,损害了公平竞争,也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非法金融广告的特点和表现形式

1.非法金融广告具有虚假性

非法金融广告的虚假性是指金融消费者实际购买的产品与服务与其宣传的内容不符。例如:虚增资质,谎称其具有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资质,误导消费者;证明金融产品与服务实际情况时引用虚构、伪造或无法验证的信息等。 

2.非法金融广告具有误导性

非法金融广告常使用“高收益、低投入”等宣传用语,强调收益并忽略风险,或在机构形象宣传方面使用“最高级”“国家级”等禁止性用语,误导金融消费者。

3.非法金融广告具有隐蔽性

非法金融广告常通过一些隐蔽性强、信息发布审核宽松的渠道进行宣传,规避金融广告监管。广告内容常伪装成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或产品,暗示与正规金融机构有业务合作,迷惑金融消费者。

金融消费者如何识别非法金融广告

1.要认清非法金融广告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辨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看到宣传词中带有“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唯一”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培养理性投资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金融活动里藏着陷阱,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正确认识风险和收益的关系,保护自身权益。

3.要增强风险责任意识。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看到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时,一定要谨慎甄别,可以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判断投资回报是否过高。对于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要提高警惕。

小科普:《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切实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

《通知》一方面要求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建立健全金融营销宣传内控制度、管理机制和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测工作机制,加强对业务合作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监督,另一方面对民众反映强烈的一些不当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提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一是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二是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三是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四是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五是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六是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七是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信息;八是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发布实施通知,有利于统一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尺度,督促市场经营主体严格依法合规开展金融营销宣传,对于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