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名称 | 【兴银理财添利日日新3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
★产品销售名称 | 【兴银添利日日新3号B】(适用【B】类份额) |
★产品登记编码 | 【Z7002022000035】投资者可依据理财产品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产品信息。 |
★产品代码 | 【9B310130】 |
★销售代码 | 【9B31013B】(适用【B】类份额)(招商银行销售代码:XY030112) |
★产品份额类别 | 1.本产品根据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投资者类型、销售渠道等因素,对投资者所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设置不同的理财产品份额类别。 2.本产品设置不同的理财产品份额,每类理财产品份额以下内容将单独设置: (1)销售名称 (2)收费方式 (3)销售服务费 (4)销售代码 (5)销售对象 (6)销售起点金额(认购、申购的起点金额) (7)投资者认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8)投资者持有本产品的最高限额、最低限额 (9)分别计算和公告产品份额净值 3.投资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认购的产品份额类别。 注:本产品说明书所列示产品份额类别仅为本产品项下某一类产品份额。其他类别的产品份额情况以产品管理人披露为准。 |
★产品基本类型 | 公募、开放式、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净值型 |
产品募集方式 | 公募 |
产品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产品投资性质 | 固定收益类 固定收益类产品是指根据监管相关规定,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的产品。 |
产品收益特征 | 非保本浮动收益 本产品不保证本金且不保证收益。本产品的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投资者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 产品管理人对本产品的本金并不提供保证,也不承诺任何固定收益。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风险评级 | 本产品属于【■ R1、□ R2、□ R3、□ R4、□ R5】理财产品。 本评级为理财产品管理人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注:若本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
★销售对象 | 本产品适合以下类型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客户 ■金融同业客户 |
★销售场景 | 本产品可在销售机构线上渠道和线下渠道等场景进行销售。 特别提示:当销售机构销售产品风险评级为R4及以上的理财产品时,可在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进行,也可依据销售机构的政策在营业网点之外的其他场景进行(具体政策以销售机构公布执行的为准)。 |
销售机构 | □ 直销适用 本产品由产品管理人销售。 ■ 代销适用 本产品由代理销售机构销售。 代理销售机构合作业务情况以产品管理人公告为准,具体代理销售机构以《(代理)销售协议书》为准。 |
理财产品管理人 |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理财产品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规模 | 1.本产品计划初始募集规模为【5】亿元,最小成立规模为【/】亿元。 2.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产品规模进行调整,产品最终规模以产品管理人实际募集/管理的金额为准。 |
产品期限 | 无固定期限 |
认购期/募集期 | 1.本产品认购期/募集期为:【2023】年【03】月【01】日【9:00】至【2023】年【03】月【01】日【17:00】。 2.投资者在认购期/募集期内认购本理财产品后,理财资金将在成立日开始进行投资。 3.认购期/募集期内资金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认购期/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资金。 |
★投资冷静期 | 本产品为公募理财产品,无投资冷静期设置。 |
成立日 | 1.本产品的计划成立日为:【2023】年【03】月【02】日(遇节假日顺延)。 2.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募集情况提前或延后产品成立日期,并相应调整其他产品要素,将依约定进行公告。 |
★封闭期 | 1.本产品封闭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或赎回申请。 |
★申购/赎回安排 | 1.本产品在封闭期后,产品按以下规则设置开放期: (1)本产品成立后,在封闭期之后的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开放日开放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 (2)产品管理人公告暂停开放的日期除外。 2.申购安排 (1)申购的时间 本产品封闭期后的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投资者可于开放日内提交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公告暂停开放的日期除外。 (2)申购的确认 ![](https://s3gw.cmbchina.com/lb52.71_user02_bucket02/ecs/CFP/FP/2023-03-13/1678727280924/273bf715-127f-40bb-a468-b5dc3b2c2e1a.png) 3.赎回安排 (1)赎回的时间 本产品封闭期后的每个开放日开放赎回。投资者可于开放日内提交赎回申请,产品管理人公告暂停开放的日期除外。 (2)赎回的确认 ![](https://s3gw.cmbchina.com/lb52.71_user02_bucket02/ecs/CFP/FP/2023-03-13/1678727306774/31e4039e-b8ca-46cf-a806-97ddfca5ceb2.png) 注:赎回款项于赎回日后【1】个开放日内支付给投资者。 4.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如遇非工作日,则产品管理人做相应调整。 ★注:关于代理销售机构的实际工作服务时段的提示 ①为本产品办理相关交易的实际工作服务时段,因代理销售机构的不同可能存在差异(可能晚于销售文件约定的起始时点开始或早于销售文件约定的终止时点结束),投资者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的展示为准。 ②代理销售机构的实际工作服务时段,最早不得早于销售文件约定的起始时点、最晚不得晚于销售文件约定的终止时点。 |
★销售起点金额及递增金额 | 每笔购买起点金额为【0.01】元;超出起点金额的部分以【0.01】元的整数倍递增。(适用【B】类份额) ★注:关于代理销售机构的实际销售起点金额的提示 ①本产品在代理销售机构的实际销售起点金额,因代理销售机构的不同可能存在差异(可能高于销售文件约定的销售起点金额),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展示为准。 ②代理销售机构的实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销售文件约定的销售起点金额。 |
★认购、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 (适用【B】类份额) 1.认购的数量限制 单一投资者认购上限为【/】。如需突破上限,请与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客户经理联系。 2.申购的数量限制 (1)单一投资者申购上限为【/】。 (2)产品存续期间,单一投资者最高持有份额上限为【/】份,符合产品管理人流动性管理的稳定资金除外。 如需突破上限,请与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客户经理联系。 3.赎回的数量限制 (1)单一投资者赎回上限为【/】。 (2)投资者可全部或部分赎回其理财份额,但是部分赎回后单一投资者持有产品份额不得低于【0.01】份。受理财利益分配去尾规则的影响,投资者持有产品份额较低时可能无法取得利益。巨额赎回情景发生时,投资者的可赎回份额需要根据巨额赎回规则确定。 ★注:本产品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得超过产品总份额50%。 (1)投资者认购或申购确认后可能导致其持有份额超过产品总份额50%的,管理人有权拒绝或暂停认购、申购。 (2)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该比例限制的,在单一投资者持有比例降至50%以下之前,管理人不再接受该投资者对本产品的认购、申购申请。 |
★巨额赎回的认定 | 单个开放日中,本产品的累计产品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下同)之和达到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
理财产品份额发售面值 | 1.00元 |
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 1.理财产品份额净值为提取理财产品费用后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投资者按该理财产品份额净值进行赎回和提前终止分配。 2.本产品采用1.00元固定理财产品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产品成立日起每日将实现的产品净收益以分红形式(或净损失)分配给理财产品投资者,并将该部分收益以份额形式按日结转到投资者理财账户,参与下一日产品收益分配,使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 |
★每万份理财产品已实现收益 | 1.每万份理财产品已实现收益=当日理财产品份额已实现收益÷当日理财产品份额×10000。 2.每万份理财产品已实现收益是每万份理财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至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
★7日年化收益率 | 指以本产品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率所折算的产品年化收益率。产品成立不满七日时以实际日收益率折算年收益率。 7日年化收益率(%)=![](./assets/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spacer.gif)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理财产品已实现收益。 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2位。 |
★业绩比较基准 | 1.业绩比较基准的说明:本产品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根据货币市场工具当前以及未来一段时期的收益率水平预测,设定业绩比较基准。 2.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管理人对本产品设定业绩比较基准:【人民银行7天通知存款利率】。(适用【B】类份额) 3.业绩比较基准的提示: (1)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理财产品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不作为产品收益的业绩保证,投资须谨慎。 (2)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产品时,经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产品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 本产品不设置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
★理财产品费用 | (适用【B】类份额) 1.认购费:【0】。 2.申购费:【0】。 3.赎回费:【0】。 4.强制赎回费: (1)当产品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对当日单个投资者申请赎回份额超过产品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产品财产。 (2)产品前10名投资者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产品总份额50%的,当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对投资者超过产品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 5.销售服务费:年化费率【0.30%】。 6.投资管理费:年化费率【0.30%】。 7.产品托管费:年化费率【0.03%】。 8.超额业绩报酬:本产品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 9.产品管理人保留变更上述理财产品收取费率标准的权利。 |
税收 | 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
理财产品份额的转让 | 理财产品份额的转让将依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及销售机构的业务政策执行。 |
理财产品份额的质押 | 理财产品份额的质押将依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及销售机构的业务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