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关于新增税收业务代理收费标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了业务发展需要,我行将新增税收业务代理服务项目,具体收费方案如下:

项目编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价格

适用客户

优惠政策

备注

DL021

税收业务代理

提供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服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收费标准如下:
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收取费用
2.
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个人、个体及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小型企业的税收,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1%收取费用
3.
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税收,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收取费用
4.
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交通、房地产、屠宰等特殊行业的税款,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收取费用
5.
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其他零星分散、异地缴纳的税收,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收取费用
6.
或按照协议价格收取

对公/个人客户

 

《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及服务协议

   

    该服务收费项目自2018820日起生效。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支持!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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