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了业务发展需要,我行将新增税收业务代理服务项目,具体收费方案如下:
项目编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价格 |
适用客户 |
优惠政策 |
备注 |
DL021 |
税收业务代理 |
提供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服务 |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收费标准如下: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收取费用 2.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个人、个体及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小型企业的税收,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1%收取费用 3.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税收,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收取费用 4.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交通、房地产、屠宰等特殊行业的税款,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收取费用 5.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其他零星分散、异地缴纳的税收,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收取费用 6.或按照协议价格收取 |
对公/个人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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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及服务协议 |
该服务收费项目自2018年8月20日起生效。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支持!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