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招商银行、招银理财产品说明书》重要须知条款的通告

尊敬的客户: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和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招银理财”)拟对其分别作为管理人的《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中含有如下条款(如有)的进行调整。

原条款为: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投资者合法持有,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或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属于依据联合国、中国政府及其他可适用政府或国际组织制裁(名单)范围;仅为合法目的投资本理财产品;如发生异常情况,投资者将配合招商银行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及尽职调查等反洗钱活动,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身份信息及资金来源等信息。”

上述条款拟调整为: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投资者合法持有,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或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属于依据联合国、中国政府及其他可适用政府或国际组织制裁(名单)范围;仅为合法目的投资本理财产品;如发生异常情况,投资者将配合招商银行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及尽职调查等反洗钱活动,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身份信息及资金来源等信息。

投资者承诺依照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投资本理财产品,如销售服务机构及管理人发现投资者或投资者重要关联方存在洗钱或者被制裁风险,例如提供不实、不完整或者无效的身份或交易信息,未及时更新身份证明文件,投资者或投资者账户、投资者重要关联方出现异常或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投资者或投资者交易、投资者重要关联方或其交易涉及联合国、中国等国际组织或国家发布的监控名单或者制裁事项,或投资者或投资者重要关联方在使用金融服务中出现其他违反可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等,销售服务机构及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投资者采取拒绝开户申请、限制交易、停止支付及终止账户业务等一项或多项措施,并可要求投资者配合尽职调查、补充证明文件或者在指定期限内办理销户及其他相关手续。投资者逾期未办理的,则视同自愿销户,此时销售服务机构及管理人可单方予以销户。销售服务机构及管理人因投资者出现本条所述的风险情况而采取上述措施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给销售服务机构及管理人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中,“重要关联方”包含“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重要投资人、重要被投资人、重要债权人、被控制实体等”。” 

招商银行及招银理财作为管理人的理财产品说明书条款(如包含上述条款的)将于2022年6月17日修订并生效。 

特此通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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