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行询证函业务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对我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招商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纸质函证受理及回函

1.我行函证业务采取一级分行运营中心集中处理模式,一级分行辖属网点及二级分行的函证业务均由一级分行运营中心集中处理,来函可由注册会计师邮寄或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方式送至一级分行公示地址。我行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2.跟函办理手续:注册会计师经办人员需携询证函原件、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出具的授权书或介绍信进行现场跟函。跟函注册会计师现场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3.“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销,不应留白。

4.一份银行询证函只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及一个询证年度,我行不受理并列填写多个函证基准日及询证多个年度的银行询证函。如需函证多个函证基准日或多个询证年度,请在准备和寄发函证时,分开填写不同函证基准日和询证年度的银行询证函。

5.被审计单位应为我行单位客户。银行询证函请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签章及骑缝章,并将被审计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处加盖的签章用作骑缝章。如银行询证函涉及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请加盖扣款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以便我行扣款。如遇账户注销、托管账户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签章及资料。

6.我行受理的纸质审计类银行询证函原则上均采用“审计类(格式二)”格式回函,回函报告打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电子专用章”(预计2023年1月中旬起可支持)。

7.对于我行已受理的询证函业务,支持我行单位客户及注册会计师通过我行一网通、微信小程序、企业网上银行、企业银行APP等渠道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三、电子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1.办理条件

被审计单位需开通招商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或企业银行APP。

2.注册会计师发起函证

注册会计师可通过“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发起电子函证业务。

3.被审计单位授权

被审计单位可通过我行企业网上银行或企业银行APP进行授权操作。

4.回函

我行在核对函证信息后,可根据注册会计师来函时选择的回函方式进行回函。若注册会计师通过“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发起函证,则可通过平台查看并下载电子回函报告。

四、受理机构

我行各一级分行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询证函业务受理机构信息一览表》。2023年1月1日起,如您误将函证寄送至各分行网点,我行将退回至原寄送地址。

为防止银行函证寄件及回函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将询证函寄送至招商银行一级分行受理机构并在寄件上注明“银行询证函联系人(收)”。

五、收费标准

1.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招商银行机构服务价格目录表》收取,详见我行“一网通”官方网站服务价格目录公示(首页—常用查询—服务价格目录)。

2.我行办理的询证函业务,如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款并且被审计单位不接受以其他方式缴纳费用,我行将不予受理。

六、业务服务与投诉

1.对于不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不予受理。

2.函证单位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可与受理机构联系沟通;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受理机构反映;投诉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特此通告。


附件:询证函业务受理机构信息一览表.pdf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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