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国家关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要求,现对我行部分融资业务费用项目公告如下:
一、免收费用项目
1.免收国标小微企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
2.免收国标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和信贷资信证明费。
3.免收国标小微企业承诺性授信额度管理费、专项财务顾问费、信息咨询服务费、监督服务费、委托贷款手续费。
4.免收贷款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对于已划拨但企业暂未使用的贷款资金,免收资金管理费。
二、由我行承担费用项目
1.融资企业向我行申请贷款产生的押品评估费用由我行承担。
2.融资企业向我行申请贷款产生的抵押登记费由我行承担。
3.国标小微企业向我行申请贷款,我行作为第一受益人的意外保险和以我行作为财产保险索赔权益人的财产保险费用由我行承担。借款人向我行申请贷款前已自行购买的除外。
4.国标小微企业向我行申请贷款产生的强制执行公证费由我行承担。
三、我行和企业共担费用项目
1.非国标小微企业的押品保险费,我行作为第一受益人的意外保险和以我行作为抵押财产保险索赔权益人的,由我行与融资企业按双方约定的比例共同承担。
2.非国标小微企业的强制执行公证费,由我行与融资企业约定强制执行公证费承担方式。
除明确为国标小微企业1享受的优惠外,其他优惠针对全部企业客户。
根据监管要求,我行禁止第三方机构以我行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除特定标准化产品外,不指定增信和专业服务机构。
如信贷合同仍在有效期内,融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前往我行经营机构签订补充协议;上述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融资企业自行支付的,可持缴费说明及发票至办理融资业务的经营机构申请退费。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55咨询。
特此通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9日
1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