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融资性国际保函收费标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推动对企业减费让利,提升我行金融服务水平,现决定:拟自2017年9月11日起,调整我行融资性国际保函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编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价格

适用客户

优惠政策

备注

GJ008

开出保函(含备用信用证)

为客户办理开立借款/透支、付款、投标、质量/维修、预付款、履约、租赁、票据保付、补偿贸易、来料加工、飞机船舶租赁保函,以及其他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1.借款/透支:0.25%-1%/3个月,最低1000元。
2.
付款/投标/质量/维修/预付款/履约/租赁/票据保付:1.5/3个月,最低500元。
3.
补偿贸易/来料加工:1.5/3个月,最低600元。
4.
飞机、船舶租赁:1.5%/6个月,最低600元。
5.
其他非融资性保函业务:1.5/3个月,最低500元。

对公/同业客户

见本表说明

1.如需委托其他银行转开保函,转开行费用在收取我行费用的基础上按实收取。
2.
适用于其他金融机构委托我行转开保函。
3.
借款/透支/付款/投标/质量/维修/预付款/履约/租赁/票据保付/补偿贸易/来料加工:不足3个月按3个月收取;最低标准为每三个月的最低收费;租赁保函指非融资性租赁保函,其他融资性保函参照借款/透支保函标准收取。
4.
飞机、船舶租赁:根据实际情况可下浮至1%/6个月;不足6个月按6个月收取;最低标准为每六个月的最低收费。
5.
其他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按我行承担风险的大小确定具体费率,可下浮至0.5/3个月;不足3个月按3个月收取;最低标准为每三个月的最低收费。

    如有疑问,请详询网点营业厅或95555。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支持!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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